我們不妨看看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國家標準,然后再來進行分析,這里用國軍標150.5A來證明。
GJB150.5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5部分:溫度沖擊試驗,在這標準中要求試驗設備可以包括在其中建立并保持條件的兩個工作室,或者是一個雙試驗室。并且要求試驗箱具備試件轉換后5min內試驗箱內的試驗條件必須重新穩定。有必要的話可以使用搬運設備用來實現試件在兩箱之間的轉換。試驗箱要配備能監測試件周圍空氣層試驗條件的輔助儀表。盡可能的快速分離式熱電偶來監測試件隨周圍溫度變化的情況。
很多情況是我們沒有辦法人力去掌控的,就像試驗過程中的突然停電,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的保證在試件暴露于比裝備規范要求更為極端的溫度下的任何中斷發生后,只要有可能,我們在繼續試驗之前立即對試件進行全面的物理檢查和工作性能上的檢定。有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比如說易爆的彈藥試驗時,尤其要做到這塊。如果發現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停止試驗,并且用新試件重新開始試驗。如果不這么做,在后面試驗過程中試件又再次出現故障,它會由于試驗中曾經出現過試驗條件,這個試驗結果是無效的。如果沒有問題,應重新恢復中斷前的試驗條件繼續試驗,試驗期間的時間也要記入試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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